关于做好2018年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mks发布时间:2018-12-18浏览次数:325

关于做好2018年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校2018年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教〔20144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资助工作的补充通知》(赣助中心〔201539号)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高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赣财教指〔20183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规范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副校长曾志将任组长,研究生院党总支副书记周红燕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生院、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导师代表组成。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周红燕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小红负责办公室联络工作。在学校成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要求各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评选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研究生(不含人事关系及档案未转到学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定向、委培生等),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2018级硕博连读研究生及已获得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参加当年度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三、申请基本条件和业绩规定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3.已取得较好的个人业绩。申请者必须要有《江西农业大学2018年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业绩汇总表》(附件51-7项中至少1项业绩成果,并能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科研课题(第1项)要求是第一主持人,级别为地厅级及以上;

2)学术论文(第2项)要求:第一作者,或排在第二位但标注为共同第一作者,且排在首位的作者为老师,如某期刊没有标注共同第一作者的做法,则可以是本人排第二位,排第一位的为本人导师,且导师书面证明该论文成果主要由排第二位的学生取得;已经见刊,见刊论文提供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及封底,封面复印件中标注论文等级,本人署名下划“     ”,SCI等论文如不能提供刊物原件,须导师签字,并提供网上检索证明;内容与本专业相关,学术期刊的增刊、专刊、专辑、内刊、论文集及用稿通知单等均只能作为辅助性材料,不能作为第2项的支撑材料;

3)学术著作(第3项)要求撰写5000字以上,且署名单位为江西农业大学;

4)学术奖励(第4项)要求排名第一,级别为地厅级及以上;

5)技术发明(第5项)要求是第一完成人;

6)竞赛(第6项)要求是专业学术类的比赛,级别为省级及以上(行业内竞赛算省级);

7)社会荣誉(第7项),级别为省级及以上。

4.申请者的业绩要求是自硕士或博士入学后至201911日之前取得,曾获省政府奖学金的同学,可再次申报,但获奖成果(含论文、专利等)不可重复申报使用,且再次申报的业绩支撑材料除学习成绩、水平证书等外,其他应为上次获得省政府奖学金业绩截止时间之后取得。

四、评选名额

我校2018年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拟评选29名,其中,硕士研究生评选26名,博士研究生评选3名。各基层培养单位的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4(如上级最终下达的评选指标有变化,各基层培养单位的名额分配也将做相应调整)。当培养单位分配名额为N(N1)时,如某学术型一级学科硕士点或同一种专业学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人数为MM≥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总人数/N),则该一级学科点或同一专业学位原则上至少有1人获评省政府奖学金。如出现某个培养单位能够满足申请基本条件的研究生人数少于所分配的名额的情况,则多出的名额由学校收回重新分配。

五、奖励标准

博士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硕士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

六、评选程序

1.所有符合规定条件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者本人应如实填写《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及《江西农业大学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材料》(附件7)在201916日前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各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对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本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所在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3.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在各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初评名单的基础上,依照相关文件和规定进行评审,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省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省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组成专家评审组对所属高等学校评审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评审。

七、有关要求

1.各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省政府奖学金的资助政策,积极发动广大研究生主动申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各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要认真总结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工作的经验和问题,积极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同时,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影响力;

3.各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要严格按《江西农业大学2018年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名额分配表》(附件4)对研究生进行推荐;

4.请各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在公示的基础上,于2019116日前将评选有关材料纸质稿及电子稿报研究生院(所有汇总表电子稿发至陈小红办公系统5518),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含:所有汇总表(一式一份)、个人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5.上报的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材料要求材料齐全、内容真实,评审工作结束后研究生院将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6.在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及发放过程中要严格履行评审、公示程序,不能徇私情,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将统一通过银行资助卡直接发放获奖研究生本人,任何人不得冒领、代领,不得要求获奖研究生捐赠奖学金。

附件: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相关表格.zip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