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教师宣讲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mks发布时间:2022-10-21浏览次数:10

各党支部、团支部、分会、各班级:

《江西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教师宣讲团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中共江西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委员会

        20221017


江西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教师宣讲团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为充分发挥学院博士教师宣讲团(以下简称宣讲团)成员的专业所长,激励成员在业余时间主动积极投入党的创新理论宣讲工作,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头脑,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现对博士教师宣讲团制定如下暂行管理办法:

一、宣讲团归属学院党委领导,校党委宣传部指导,日常管理工作由团长或副团长协调安排。

二、团长、副团长由学院指定或由宣讲团成员推选产生,主要负责宣讲团成员宣讲活动的安排、宣讲文稿的审核和对年轻宣讲团成员的培训等工作。

三、宣讲团成员面向学院具有博士学历的人员选聘,新进的年轻博士原则上都应入选为宣讲团成员。

四、宣讲团成员应提高政治站位,主动积极投入党的创新理论宣讲工作,将宣讲团作为自己历练的平台。

五、宣讲团成员在接到宣讲任务后应认真准备宣讲文稿和PPT,报团长和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宣讲活动。

六、宣讲团应强化团队合作意识和精神,不定期开展宣讲经验交流活动,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七、宣讲团设秘书一人,一般由年轻博士成员担任,具体负责做好成员宣讲活动的登记、宣讲文稿的收集整理及宣传报道等工作。

八、宣讲团设联络员一人,一般由学院党委组织员担任,具体负责宣讲的联络及安排,并做好与宣讲团秘书的对接工作。

九、学院将根据工作需要和宣讲团成员的实际情况,适时分批选派参加业内相关培训,以提升宣讲能力。